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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汇丰晋信 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安信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安信证券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安信证券 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 安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安信证券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为汇丰晋信 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 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证券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证券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招商证券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为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中信万通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万通证券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为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1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上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追加申购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级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500份,即每个交易账户A级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A级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万份(包含50万份),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T日指赎回业务申请日。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38789898*6659 联系人:薛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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