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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32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红宝丽大楼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2,732.7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823.0844万股的47.4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32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戴文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1月 1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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