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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51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由特别委托人提供赎回保障。在本公司提出赎回申请,而信托资产不足于支付本公司赎回申请对应的本金和收益时,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需无条件向本计划申购特别份额,以保障本公司收回本金及预期收益。特别委托人未申购特别信托份额或未追加信托资金的,特别委托人需直接向本公司支付赎回申请对应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

  2、同意公司拟与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合同文本。

  3、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4、公司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分别兼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相对于本议案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52)。

  6、本次购买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52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拟以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由特别委托人提供赎回担保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本次公司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购买了2期银行理财产品,理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年化收益率约4.9%,相关本金及收益已收回。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拟以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设立的由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财信)提供赎回保障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公司为东莞信托的股东,持有其6%股权,公司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分别担任东莞信托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含本次拟签订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文本)经于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此次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3%,相关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受托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福民购物广场12楼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何锦成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033633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198065976

  2、股东情况

  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东莞信托40%股权,为东莞信托的控股股东,东莞信托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持有东莞信托6%股权,并派出2名董事会成员,分别在东莞信托的董事会与监事会任职。因为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在东莞信托担任董事、监事,东莞信托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信托持有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业务。

  5、东莞信托经营情况

  东莞信托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促进区域发展、服务区域需要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托行业优势和职能,构筑联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理财平台。通过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创新赢利模式、创新赢利手段,实现了公司规范、稳健、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底,东莞信托总资产10.04亿元,净资产9.43亿元;201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净利润1.40亿元。2011年1-6月,东莞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二)特别委托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旗峰路福民购物广场11楼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0日

  法定代表人:何锦成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018318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281885457

  2、股东情况

  东莞市国资委持有东莞财信100%股权。

  3、东莞财信经营情况

  东莞财信主要从事物业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及开展商业投资等业务,并持有东莞信托、东莞证券、东莞银行等多家公司的股权。

  截至2010年底,东莞财信总资产26.01亿元,净资产8.49亿元,长期股权投资总额6.52亿元;201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2.76万元,投资收益2.42亿元,净利润1.95亿元。

  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规模

  本公司此次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初始投资规模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确定,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本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追加或减少资金规模。

  2、委托人与受益人

  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委托人包括特别委托人,特定委托人及普通委托人,其中特别委托人初始认购份额不少于100万份,本公司为普通委托人。

  3、赎回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不少于1年。本公司作为普通委托人,在公司投入的信托资金存续1个月后,可于每月公历21日前十个工作日向东莞信托申请赎回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信托份额。

  4、预期收益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所得在扣除信托事务性费用、银行保管费及税费后,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5、信托资金运用范围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由东莞信托按照谨慎、规范的原则,对信托资金进行综合运用,运用范围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发放贷款、收益权投资及银行存款等。信托资金运用不能向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融资。

  6、赎回保障措施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东莞信托的股东东莞财信作为特别委托人设定赎回保障:

  (1)当信托计划不足以支付本公司提出的赎回申请所对应的资金时,特别委托人需要按1元/份向信托计划申购特别信托份额,以补足需划回给本公司的信托资金;

  (2)当信托计划不足以支付本公司的预期收益,特别委托人需要按差额部分追加资金,以支付本公司的预期收益;

  (3)特别委托人未申购特别信托份额或未追加信托资金的,特别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其赎回申请对应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在特别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其赎回申请对应的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后,经特别委托人和本公司双方书面确认并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受托人后,特别委托人取得该信托权益,本公司丧失该信托权益;

  (4)本公司赎回时,特别委托人无条件追加补足差额资金或直接向本公司支付;

  (5)本公司退出信托计划时,特别委托人无条件保障本公司收回本金及预期收益。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在本公司与东莞信托、东莞财信三方有效签署后即时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综合收益。

  本次公司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保证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及兑付风险等,从而可能对本公司投入的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东莞信托根据信托合同即此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东莞信托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东莞信托以固有资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承担。东莞信托不向本公司承诺最低收益、且不保证信托财产不受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非、李善民、吴向能先生认为:

  1、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启波、张庆文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将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益;

  3、本次东莞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其控股股东东莞财信作为特别委托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七、相关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1-053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东莞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意公司拟与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东莞信托·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合同文本。

  本次购买东莞信托o景信理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由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赎回保障。在本公司退出信托计划时,特别委托人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无条件保障本公司收回本金及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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