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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1-035TitlePh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11年10月27日和2011年11月9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中钢天源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7人,代表公司股12,640,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9,438,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368%,其中关联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8,251,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231%;通过网络股票的股东74人,代表公司股份3,201,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有关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926,6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66.6849%;反对1,462,110股,占表决总数的33.3151%;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929,5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66.7510%;反对1,430,310股,占表决总数的32.5905%;弃权28,900股,占表决总数的0.6585%;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26,61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66.6849%;反对1,433,210股,占表决总数的32.6566%;弃权28,900股,占表决总数的0.6585%;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11月12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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