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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1-037TitlePh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泳洪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0,06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7%,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律师,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同意即日起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20,061,548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原在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并负责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及相关人士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张森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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