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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调控部分替代货币政策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牛鹏云
我们注意到,在中国政府适时地启动货币政策“微调”后,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逐步在常态化财政政策调控的方式,正逐步产生替代货币政策的作用和效果。 增值税营业税调高税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增值税起征点修改为:(1)销售货物的,由原先的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由原先的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营业税起征点修改为:(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改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改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这次税基的上调,是财政部在推行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继续,是继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的新九条后的又一项措施。此税基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小微企业,尤其是特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但考虑到小微企业在所有应税企业中占比较小,对财政税收的影响不大。 资源税 未来征收办法或由量转价 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资源税应税资源品从石油与天然气进一步扩大到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等。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而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计征方法,西部资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从税收再分配作用来看,在资源税征收后,一些资源性大企业尤其是央企,将通过税收增加的方式把部分利润截留在当地。这也对当地的环境破坏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无论资源税从价征收还是从量征收,税收的转嫁能力勿庸置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原材料价格水平,对我国物价水平的上移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长久来看,资源税未来调整的方向可能有两个:一个是税基的提升,尤其是油气的税基;另外是资源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 结构性减税将成为常态 从国家宏观政策基调来看,结构性减税应该是助推十二五期间结构转型、改变经济增长结构方式的重要助推器。结构性减税、中小企业税收减免、高科技新兴企业的补贴、税收的结构性转变等将成为十二五期间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认为,一些试点的税收,比如房地产交易累进税和房产税等,将在不久的将来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货币政策,对宏观政策进行调控。 (作者系湘财证券宏观研究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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