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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为截止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分红比例计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1年11月18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1年11月16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1年11月16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为截止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分红比例计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1年11月18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1年11月16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1年11月16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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