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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花完预算”败家做法当改

2011-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邓子庆

  “我要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近日,某报记者接到这样一份实名投诉。对此,湖南省文化厅解释道,“贵点质量相对有保障,这也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问题可谓被民间诟病久矣。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案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目标的有效实现,取决于采购的集中程度和标准化水平。而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恰恰在这两点上相对不足。

  先说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在美国,不管是在采购政策、执行管理和财政预算上,都高度集中。事实证明,政府采购集中度高对于强化预算支出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和资金的分配及使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过低,目前集中采购占整个政府采购的比重还不到十分之一。采购太过分散,使得各地方各部门自己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再说采购的标准化水平。例如同样是买电脑,黑龙江公安厅喜欢联想牌,曲靖市科协想买苹果牌图新鲜。“贵点质量相对有保障”俨然提醒我们: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有着太多的自主权,倘若对此不加以规范,很容易使采购举动在预算范围内“随便花、随手花、随性花”。

  要革除以上弊端,还得从法治入手。事实证明,不仅现行《政府采购法》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就连《预算法》也有不如人意之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在于完善现有的预算、采购等制度,以及法制之间的衔接,尽快堵住制度漏洞。唯有如此,才能迫使政府采购更加贴近人性、遵循法治、顺应市场,改掉“只为花完预算”的败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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