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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资本市场“加减法”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上周末,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表示,中国将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这一表态,对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在资本市场上如何作为颇具启发意义。

  “大市场、小政府”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这在当今社会已成为学界共识,也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中得到了印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大政府不断瘦身,小市场不断做大”的结果。然而,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指导思想上主要依据“顶层设计”,在具体实践上主要依靠政府强力推进,这就使得政府具备了若干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威权主义色彩。在中国法治不完善与博弈不对等的情况下,威权型政府不仅容易滋生“坐大自重,拒绝瘦身到底”的倨傲之气,还容易从本位主义的自利考量出发,在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处理上,选择性地越位、缺位或错位。这种弊端,在财富云集、利益多元,从而寻租空间巨大的资本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

  比如,在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指导思想下,中国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了本地资产证券化率——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一个主要衡量指标——要达到百分之多少的“N年规划”,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一年到头忙忙碌碌,到处寻找新股上市项目。为确保所选定的上市项目能够大功告成,这些地方政府不惜动用资产突击注入、定向减税、土地优惠,甚至亲自去证券监管层公关等非常规手段,可谓无微不至,政府俨然成了公司的大股东。在一些跨地区的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案例中,被兼并方所在地的政府往往不甘心辖内的公司被“吃掉”,便人为制造种种障碍,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使得一些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兼并重组屡屡有始无终。政府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也使得企业自治成空谈,是为政府职能之“错位”。

  又比如,对于因业绩变脸或弄虚作假曝光而受到警示的不少ST股,投资者痛感其屡教不改为害甚巨,呼吁监管层令其退市。尽管监管层采取了将某些ST股边缘化的举措,并酝酿出台相关退市政策,但这些ST股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却千方百计为前者保住上市公司地位而努力,使得ST股公司成为退市过程中“老赖”。为了让辖区上市公司数量迅速提升(至少是不减少),一些地方出台了凡重组ST股者皆有重奖的激励政策,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亲自操刀重组ST股公司。凡此种种,本属于政府不能做的事情,是为政府职能之“越位”。

  再比如,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的上市公司唯利是图,罔顾社会责任,动辄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媒体和公众对此积极举报,但这些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出于涉事公司是纳税大户和GDP大户的利益关照,对媒体或公众的举报要么充耳不闻,要么虚与委蛇,要么为上市公司开脱责任,上市公司的恶行因此被包庇纵容,公众的正义诉求因此得不到伸张。政府的监管责任成为一纸空谈,是为政府职能之“缺位”。

  当然,中国资本市场成立二十余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其中也包括政府职能“到位”做出的贡献。这种“到位”,一言以蔽之,就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在恪守自身权力边界的前提下,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依法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逐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努力为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服务等。这些“到位”的举措,既有原创,也有借鉴,它记载着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者集思广益的管理智慧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探索精神,理当得到应有的积极评价。

  但毋庸讳言的是,如果高标准严要求,在处理自身和资本市场的关系上,不少政府各级部门的确存在着上文例举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一方面体现为政府对资本市场关心、参与过度,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对资本市场监管、把关不足。要矫正前者,就必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这是“减法”;要改善后者,就必须“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这是“加法”。期待在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这道“加减法”考题上,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交出一份令民众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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