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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1-5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1: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834,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55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戎魏魏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2,834,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晓东、戎魏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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