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3,845,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茅惠新先生、陈彦先生、冯小英女士、孟祥功先生、徐云飞女士、丁健先生、朱民儒先生、许宏印先生、陈有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朱民儒先生、许宏印先生、陈有西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孟祥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徐云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丁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朱民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许宏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陈有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运丽女士、高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永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高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84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 年11月14日上午11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传真)方式结合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茅惠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选举陈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茅惠新先生、冯小英女士、朱民儒先生,其中茅惠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茅惠新先生、许宏印先生、陈有西先生,其中许宏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茅惠新先生、许宏印先生、陈有西先生。其中茅惠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茅惠新先生、朱民儒先生、陈有西先生,其中茅惠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茅惠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董事长茅惠新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续聘茅惠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先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冯小英女士、李军先生、宋明根先生、吴敏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陈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陈彦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陈彦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 真:0572-2833555

电子邮箱:ufg_cfo@unifull.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陈彦先生提名,续聘李建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李建英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 真:0572-2833555

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费江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进行2011年—2012年授信申请,具体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900万美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和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本上签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需向中信银行湖州市分行进行2011年—2012年授信申请,具体为:综合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其中授信敞口4000万元,其余1000万元用作低风险业务,授信的担保方式全部为信用方式。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的相关法律文本上签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1年11月3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茅惠新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1982年起先后在湖州新溪绸厂任职、1996年创办湖州新兴印花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州尤夫纺织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5年期间在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3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茅惠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138,158,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彦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先后就职于湖州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陈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朱民儒先生:1948年出生,毕业于天津纺织工学院,本科学历。1994年4月至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纺织工业部,现就职于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任名誉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民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民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宏印先生:1974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后至今就职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宏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宏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有西先生:1955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一级律师,兼职教授。曾就职于浙江省公安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现就职于京衡律师集团。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有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有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小英女士:1963年出生,毕业于菱湖中学,高中学历。先后就职于湖州新溪绸厂、湖州新溪丝厂、菱湖区丝绸厂等。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冯小英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高先超女士:1981年出生,毕业于山东省教育学院,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市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起就职于尤夫股份。

高先超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军先生:197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浙江汽车齿轮厂、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等。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宋明根先生:1970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湖州朗深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起就职于尤夫股份,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宋明根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敏燕女士:1972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纸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万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起就职于尤夫股份,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敏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英女士: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6月起就职于尤夫股份。

李建英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费江莉女士:1987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就读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湖州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3月起就职于尤夫股份。

费江莉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0元。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2,840,000.00元(已扣除先期预付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1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205210039001500358账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10,923,461.34及先期预付承销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5,236,53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第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等3,430,428.66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88,666,967.32元。

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1月11日全部归还。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现公司可取得的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成本541.2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05210029001500825)中提取15,000万元,本次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对尤夫股份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1月3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5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在 2011 年11月15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传真:0572-2833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
362427尤夫投票买入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赞成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30日下午15:00。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彦、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邮 编:31301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1月1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 11 月2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 年11月1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高赟、陈永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陈永火先生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综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运丽女士:1976年出生,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

胡运丽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