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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2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西安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西安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监理等业务。

  现西安子公司因总承包项目需要,向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六个月(分两笔执行),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陕西轻工业工程院(以下简称"陕西轻工院")将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该项贷款申请已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评审通过,拟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实施。

  一、接受财务资助人基本情况

  西安子公司设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西安市,法定代表人为李一文。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其余20%股权为西安子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持有。

  西安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008年-201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42.46万元、229.2万元、220.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2011年1-10月,西安子公司完成营业收入8,559.27万元,实现净利润259.99万元;截至2011年10月31日,西安子公司总资产4,286.49万元,负债总额2,997.42万元,净资产1,289.07万元,资产负债率69.93%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提供担保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接受资助方应当提供担保。目前,陕西轻工院已同意为借款方西安子公司向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陕西轻工院成立于1958年10月,注册资本为1,648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西安市,主要经营业务为岩土工程地基处理、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文印打字、物业管理等。法定代表人为石虹。系关联企业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全资子公司。

  陕西轻工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截止2010年12月31日,陕西轻工院总资产1,653.12万元,净资产1,348.29万元;2010年度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10.12万元,实现净利润25.6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贷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西安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总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西安子公司提供为期六个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分两笔执行),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拟与陕西轻工院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陕西轻工院为西安子公司向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1%。

  四、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子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评审通过,并将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实施,同时陕西轻工院已同意为上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为西安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陕西轻工院为西安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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