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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1-027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1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公司公告临2011-24)。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1)同意李怀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 同意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曹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曹阳先生简历 曹阳,男,1971年10月生,大学学历。曾任江都市粮食局会计、局长秘书;江都日报社记者、编辑、广告部主任、编辑部主任、周刊主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企划部部长,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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