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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1-07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3日在千岛湖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关于调整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采购PTA原料的关联交易金额调整至不超过380,000万元。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1-078)。

由于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以及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为逸盛大化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自2011年5月起共用一座由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投资建设的变电所,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在收到供电部门开具的该变电所总用电金额发票后,再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公司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

本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1-078)。

由于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董事高勤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楼翔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董事高勤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楼翔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楼翔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且全年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将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开展期货业务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的公告》(编号:2011-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在公司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1-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1-07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披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57),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1、调整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原料关联交易金额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 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采购PTA原料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00万元。

鉴于公司下半年聚酯纤维生产规模扩大,PTA原料需求同步增加,需在原先基础上向逸盛大化增加采购PTA数量,结合2011年1-9月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预计2011年度全年向逸盛大化采购PTA原料的关联交易金额调整至不超过380,000万元。

2、新增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时为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于2011年5月在其厂区投资建成一座110KV变电所,考虑到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厂区紧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厂区,高新材料公司又一直是使用较远的外部单位临时电源输电,且当时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与高新材料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利用该变电所,减少变电所载荷的闲置,并稳定高新材料公司的电力输送,经双方协商,双方于2011年5月底开始共用该变电所,各自的电费则通过变电所后设立的分电表分别统计。由于当地供电部门是根据用电接入的变电所产权归属给产权单位开具发票,由此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在收到供电部门开具的该变电所总用电金额发票后,再根据共用期间高新材料公司的分电表数字与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金额,并以此金额向高新材料公司开具发票,收取费用。由于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8日经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正式变更为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按50:50比例合资的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董事高勤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楼翔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高新材料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按2011年10月25日为起算点,由此需增加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为2,5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邱建林先生、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楼翔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按规定相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公司与逸盛大化之间发生的PTA原料采购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表决时将进行回避。

(二)预计新增及调整关联交易情况

1、新增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新增预计金额(从2011年10月25日起算)[注1]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电力输送巴陵恒逸己内酰胺2,500

(2)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本年初至10月24日实际发生总额[注1]
向关联人购买电力电力输送巴陵恒逸己内酰胺5150.2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1:由于电力部门抄表、统计电费以及开具发票需要时间,电力部门每月的收费期间一般为上月25日0时到本月24日24时。为与其一致,故用该期间统计。

2、调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原预计交易金额调整后预计交易金额2011年1-9月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PTA逸盛大化260,000380,000243,951.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该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3,290.20万元,净资产282,982.93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1,013,201.03万元,净利润137,415.22万元。

2、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0日,现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各持有5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邱建林;经营范围:筹建生产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环己醇、硫酸铵、纯碱、硫酸、双氧水及其他苯加氢产生的下游产品、化工原料项目。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6,459.45万元,净资产56,416.99万元,2011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61.3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逸盛大化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以及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公司的董事长邱建林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董事高勤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楼翔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王松林先生担任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的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履约能力分析
逸盛大化为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本公司要求,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T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未来公司己内酰胺(CPL)项目投产后还将极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变电所的运转也将是长期且稳定的,能够保障高新材料公司电源输送的稳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逸盛大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共用变电所支付的费用同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在电力部门确定的用电价格与总用电量基础上,依照双方各自实际使用的电量再加上相应需分担的损耗及折旧计算相应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由于公司下半年聚酯纤维生产规模扩大,PTA原料的需求同步增加,需在原先基础上向逸盛大化增加采购PTA数量。

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公司日常电力持续稳定供应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减少变电所部分负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与电力的稳定持续输送,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或以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加上合理损耗与折旧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半年聚酯纤维生产规模扩大,PTA原料的需求同步增加的结果。公司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是出于高新材料公司日常电力持续稳定输送的需要,同时基于巴陵恒逸己内酰胺公司减少变电所部分载荷闲置的考虑,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本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有利于巩固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保障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或以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加上合理损耗与折旧确定;调整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1-07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1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期货合约主要条款

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仅限于国内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交易合约,合约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品种:精对苯二甲酸

2、交易单位:5吨/手

3、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4、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6%

6、合约交割月份:1、2、3、4、5、6、7、8、9、10、11、12月

7、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30 — 3:00

8、最后交易日: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

9、最后交割日:交割月第12个交易日

10、交割品级:符合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SH/T 1612.1-2005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11、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仓库

12、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13、交割手续费:不低于4元 /手(含风险准备金)

14、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15、交易代码:TA

16、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三、公司加强期货业务管理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PTA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接近100%。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PTA等原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公司将加强PTA期货业务风险管理。

四、公司加强期货业务管理的准备情况

鉴于投资期货的必要性及杠杆风险的特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授权由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期货业务,制订PTA期货业务工作思路,明确在公司投资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交易小组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交易执行等工作,明确在公司财务管理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结算小组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工作,明确在公司审计稽核部内组建公司期货监督小组负责期货交易风险管控以及交易行为的定期审查等工作。

同时,为加强公司对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在交易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参与期货业务人员严格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期货业务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期货品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

五、已开展期货业务情况及业务控制规模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期货业务为:PTA48,565吨,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金额约为8600万元,占公司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011年1至10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期货业务盈利约549万元,以2011年10月31日为时点数,公司持仓量为TA201合约多仓6163手,TA111合约多仓200手。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规模计算,公司全年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将不超过20,000万元。

六、开展期货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PTA期货交易面临期货合约无法交割和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PTA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法律风险: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或国内其他信用级别较高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开户的经纪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经纪合同。

2、公司资金较充裕,具有一定的期货投资经验。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3、在每一次业务开展前,首先制定详细的投资策略与计划,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并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

4、在每一次业务开展过程中,由公司风控对投资过程进行监控,授权操作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确保风险可控。

八.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PTA期货合约归类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以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盈亏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则和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及其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及其讲解。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期货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

2、公司制定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已规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同时,公司明确了专门负责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实行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的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加强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操作技能,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编号:2011-08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三)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关于调整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会议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30,会期一天;

五、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六、登记方法:

1、报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报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8:30—17:00。

七、其他事项:

1、报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3栋23层董事会办公室;

2、参加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4、联系人:赵东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1年 月 日——201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2011年度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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