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2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8家,代表股份数226,03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秦雪军先生、王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张佳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佳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