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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部分代销 机构开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与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本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直销e网金转换费率优惠详见公司公告或网站。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之间的转换业务。 (2)办理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也将适时开通,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T为开放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B类)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2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6)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已于2011年10月18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之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相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日
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及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基金(LOF)参加光大证券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2011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性公告》、《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性公告》中关于参与光大证券费率优惠的部分内容现更正如下: 1、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及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光大证券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方案为: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进行网上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自2011年11月15日起参与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及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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