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6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将为零,公司将对超募资金专用银行存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二、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

一、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一)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产占用、资产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相关工作;

(二)若发生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占用时,应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1.发现资产占用时,财务负责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向董事长书面报告资产占用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金数额、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2.董事长根据书面报告,督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安排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则通过变现股权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3.董事会秘书依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原: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修改为: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20 名以上职工联合提名,以后各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以上,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遵循如下原则: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五)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六)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20名以上职工联合提名,以后各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等;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6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光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6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号文核准,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1.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28.02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为94,935万元,超募资金43,793.02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月21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三项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6,000万元(其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25,19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约10,803万元)在江苏省启东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润邦海洋”),同时作为募投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的异地实施主体,并由润邦海洋负责购买土地。

2011年3月18日,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重型装备总装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润邦海洋投资36,0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8,000万元,银行借款18,000万元)建设“重型装备总装基地项目”。

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54.59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1年11月14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

三、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具体金额将以实际划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将为零,公司将对超募资金专用银行存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优化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四、相关承诺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迅速增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从而增加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润邦股份拟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润邦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润邦股份拟将超募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约为716万元(主要为超募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1月14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润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电气”)需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拟为润邦电气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润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通港闸区船舶配套工业园区荣盛路88号-2号

(3)法定代表人:吴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起重装备配套电气工程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与技术指导。

(6)成立日期:2011年4月7日

(7)与本公司关系:润邦电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润邦电气51%的股权,PBI MATERIALS HANDLING LIMITED(简称PBI)持有润邦电气49%的股权。

(8)最近一期财务状况:2011年9月30日,总资产834.61万元,净资产493.32万元。(未经审计)

(9)其他说明:公司与PBI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PBI没有提供担保。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3、有效期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2011年10月底,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12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7,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9%和25.8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12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7,100万元。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123,100万元,占2010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0%和67.49%,其中已审批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为123,100万元。(以上计算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润邦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运营状况正常。公司为润邦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润邦电气流动资金借款,有助于润邦电气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为润邦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润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润邦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润邦电气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其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润邦电气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润邦电气提供担保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召开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累积投票制度》;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全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1年11月15日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1年11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联系人:谢贵兴 刘聪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12月2日召开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累积投票制度》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