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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1-03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1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尽快、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节省财务费用,进而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1-03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名称 公司增发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和金额 “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 所募集的资金拟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0,930万元,占公司增发股票总募集资金净额的9.79%。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2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完成公司增发A股的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6,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6.8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648.17万元。 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司此次增发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为65,062万元,其中包括“年产23,100吨间苯二胺系列产品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为35,282万元)、“年产27,000吨还原物系列产品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为18,850万元)和“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为10,930万元)。 截至2011年9月末,“年产23,100吨间苯二胺系列产品项目”已累计投入35,092万元,占该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99.46%,“年产27,000吨还原物系列产品项目”已累计投入18,671万元,占该项目报批项目总投资99.05%,“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尚未投入。公司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拟变更“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为10,930万元,占公司增发股票总筹资净额的9.79%。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作为“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于2007年1月29日经上虞市经济贸易局虞经贸投资[2007]36号批复。2007年11月公司增发股票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但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让甲基苯胺系列产品市场出现波动,由于受下游需求清淡,产品价格一路下滑,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鉴于此情况,公司当时考虑到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未立即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看市场形势趋好时再投入。但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甲基苯胺系列产品市场一直竞争无序,且短期内判断尚难以恢复。 公司考虑到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该项目未投资不会影响其他两个子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今后的经营,因此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具体用途 考虑到目前融资成本的不断提高,出于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拟变更“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的募集资金10,93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作为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顺应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尽快、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节省财务费用,进而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张城钢、刘生瑶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使得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华龙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之独立意见; 4、保荐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专项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1-03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1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增发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为109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1年12月2日下午2:00时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出席会议对象: (1)2011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3、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6日—12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在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联系人:陈国江、李霞萍。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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