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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1-2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1-1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2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议案内容披露有误,“授权委托书”中第5个议案“《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不属于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现将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更正后内容: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召开的地点等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更正后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31)。 后附更正后:附件1:授权委托书和附件2:《参加会议回执》。 由此给各位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参加会议回执》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1年12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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