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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1-5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 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126,396,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增补毛真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26,396,7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增补徐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126,396,7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司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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