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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1-034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8,114,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51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32,000,000 股已于2010年1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8,000,000股已于2011年2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5,000,000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155,000,000股,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涪陵区国资委和涪陵国投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东兆长泰、赐发实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管理层股东周斌全、向瑞玺、肖大波、赵平、毛翔、童敏、张显海、贺云川、黄正坤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1月2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8,114,243股,占限售股份数的41.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为9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注⑴周斌全、赵平、毛翔、黄正坤、张显海、贺云川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肖大波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注⑵向瑞玺历任公司监事,公司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原监事向瑞玺自2011年5月11日离任(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其他)原监事会主席童敏先生2007年经区国资委批准管理层持股时持有公司股份371,514股,2008年3月31日股份公司成立后童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但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童敏先生与其他管理层持股的高管一同做出了以上承诺,现童敏先生已于2011年2月退休,其所持公司股份依然按照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承诺执行。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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