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华宇声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代理销售格力空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华宇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声公司")近日与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格力空调区域指定代理商销售协议》(一)、(二)及其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一)、(二)"),约定由华宇声公司代理销售格力空调,销售总额目标为3.5亿元,代理费总收入270万元。 上述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履行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甲方为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远航;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批发、安装、维修:制冷、空调设备、家用电器;注册地:广州市白云区石榴桥路77号三楼北座302号铺之310室。 公司与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1年1-10月,公司与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为1.95亿元,占公司同期购销金额的4%。 3、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一直是华宇声公司合作客户,信誉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代理销售额目标:1.5亿元 2、代理费:90万元 3、代理范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格力空调销售 4、代理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5、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1月17日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二) 1、代理销售额目标:2亿元 2、代理费:180万元 3、代理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格力空调销售 4、代理期限: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11月30日 5、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1月17日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声公司签订上述协议。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度格力空调区域指定代理商销售协议》(一)、(二)及其补充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