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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遏制创业板投机 可发债引导融资预期

2011-1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日前,证监会推出资本市场监管六项新举措,其中两项举措直接关系创业板市场:一是完善退市制度,坚决遏制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二是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退市机制是创业板核心规则之一,是其有别于主板市场最本质区别之一。没有高效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风险结构就建立不起来,投机就无法遏制。

  西南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部高级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到认为,创业板推出已有两年,退市制度迟迟不出实不应该。他认为,应该从快从严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认为,目前推出退市制度的时机比较成熟,经过近两年来的发展,高市盈率已经有所下降,加之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及投资者教育引导较为充分等有利条件,退市制度改革具备在创业板探索试行的现实基础。

  深圳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称,通过直接退市制度将实现创业板公司的优胜劣汰,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创业板企业发行定价更合理、更理性,也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就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的去向问题,李大霄建议,结合国情来看,“有去向比没去向好”。至于是另设板块还是直接退到新三板,他认为并无本质区别,如果从成本最低考虑直接退到新三板即可。

  对于此次提及的“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李大霄给予了高度认同。他认为,规范统一债券市场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举措,将逐渐改变重股权融资轻债权融资的习惯,从而减轻股市融资的压力。

  相比较开放股权融资而言,对控制创业板的泡沫更加有效,也降低了创业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冲动。由于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在股东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有利于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持续融资渠道得以开辟,将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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