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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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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1-01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表决权

特别说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邮政编码:100062

联 系 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传 真:010—67059266

六、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11月30日召开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1(1)发行证券种类   
3.2(2)发行规模   
3.3(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4(4)债券期限   
3.5(5)债券利率   
3.6(6)担保   
3.7(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8(8)转股期限   
3.9(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3.10(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1(11)赎回条款   
3.12(12)回售条款   
3.13(1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3.14(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3.15(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6(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7(17)募集资金用途   
3.18(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9(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股东
738085同仁投票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738085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关于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380851.00元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7380852.00元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1(1)发行证券种类7380853.01元 
3.2(2)发行规模7380853.02元 
3.3(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380853.03元 
3.4(4)债券期限7380853.04元 
3.5(5)债券利率7380853.05元 
3.6(6)担保7380853.06元 
3.7(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7380853.07元 
3.8(8)转股期限7380853.08元 
3.9(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7380853.09元 
3.10(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7380853.10元 
3.11(11)赎回条款7380853.11元 
3.12(12)回售条款7380853.12元 
3.13(1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7380853.13元 
3.14(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7380853.14元 
3.15(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7380853.15元 
3.16(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7380853.16元 
3.17(17)募集资金用途7380853.17元 
3.18(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7380853.18元 
3.19(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7380853.19元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7380854.00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380855.00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7380856.00元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5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号提案《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5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号提案《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5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第1号提案《因公司股本变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85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1-0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继续锁定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诺函,为了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同仁堂集团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特别承诺如下:

同仁堂集团承诺,其所持本公司的719,308,540股流通股,于2011年11月30日自愿锁定承诺期满后,将自2011年12月1日起继续自愿锁定三年,至2014年11月30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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