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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江钻”)。增资方案为: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出资现金4,75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现金3,595万元,江汉局出资现金1,16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1.00元。增资后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由9,884万元增加至14,639万元,公司在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达到11,067万元,占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75.6%,江汉局在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达到3,572万元,占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24.4%。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项共同增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租赁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资产的议案。 鉴于未来几年我国天然气开发与应用的发展前景,公司拟扩大天然气业务,并以此为契机进入与天然气压缩机相关的领域,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租赁江汉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路999号的9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431台(套)生产设备开展天然气压缩机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项租赁江汉局资产属于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充分反映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公司制定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李建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李建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李建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建基先生确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建基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该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江钻”)。增资方案为: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出资4,75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现金3,595万元,江汉局出资现金1,16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1.00元。 2、江汉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027万股份,占总股本的67.5%。承德江钻为公司与江汉局共同投资的公司,增资前公司持有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75.6%,江汉局持有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24.4%。此次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1年11月18日,公司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2、住 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区 3、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张召平 5、注册资金:人民币23.6417亿元 6、成立时间:1993年4月24日 7、税务登记证号:鄂潜税登字429005177564194号 8、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压力容器、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化工产品开采与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的勘察、设计、施工;供水、供电;车船运输、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化工石油、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1、江汉局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2010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1,160,725万元、净利润-34,559万元、净资产335,421万元。 12、江汉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027万股份,占总股本的6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承德江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承德市双桥区,法定代表人李建基,注册资本人民币9,884万元,成立于1999年12月,经营范围为石油专业高压钻采配件相关业务。 承德江钻前身为承德石油机械厂,始建于1970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井控制造配套中心成员。承德江钻是一家历史悠久的钻采设备专业制造厂,主要产品为:管汇、阀门、液气分离器、地层测试设备、井下工具、管汇配件等。产品技术含量高,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999年公司对承德石油机械厂实施改制,成立了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江钻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5,370万元,负债6,990万元,净资产8,3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80万元,净利润47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出资现金4,755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595万元,江汉局认缴出资1,160万元。 增资前后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结构表
2、公司与江汉局均以货币资金增资,同时承诺在 2012?年2月15日前,将认缴的增资额足额汇入承德江钻指定的验资账号,供验资部门审验,以便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与江汉局本次共同增资承德江钻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公司与江汉局双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后,维持现有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结构不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用现金对承德江钻进行增资,支持其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有助于提高承德江钻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增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 1、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3、增资扩股协议。 4、承德江钻财务报表。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局”)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江汉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路999号的9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431台(套)生产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两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江汉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027万股份,占总股本的67.5%。此次公司租赁江汉局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1年11月18日,公司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资产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2、住 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区 3、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张召平 5、注册资金:人民币23.6417亿元 6、成立时间:1993年4月24日 7、税务登记证号:鄂潜税登字429005177564194号 8、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压力容器、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化工产品开采与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的勘察、设计、施工;供水、供电;车船运输、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化工石油、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1、江汉局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2010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1,160,725万元、净利润-34,559万元、净资产335,421万元。 12、江汉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027万股份,占总股本的6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租赁的江汉局资产包括9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以及431台(套)生产设备设施。上述租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定价政策:参照当前市价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两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可以终止本合同。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2、租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1)两个月租金合计79.16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陆佰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租金分月交纳,每月交纳39.58万元,余额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部结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未来几年我国天然气开发与应用的发展前景,公司拟扩大天然气业务,并以此为契机进入与天然气压缩机相关的领域,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租赁江汉局资产开展天然气压缩机业务。 公司与江汉局此项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资产的独立意见》。 3.资产租赁合同。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以下简称“《会计政策》”)制度修订情况概述 (一)修订日期:董事会通过之日,即自2011年11月18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制度。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及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实施日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进行部分修订。 (三)修订内容: 一、《会计政策》第十四条 外币业务 修订前: 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汇率相对稳定,也可以使用月初汇率(作为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但是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修订后: 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汇率相对稳定,也可以使用上月月末汇率(作为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但是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二、《会计政策》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 修订前: (一)确认 1、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但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能独立使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三)后续计量 2、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下:
修订后: (一)确认 1、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但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后续计量 2、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下:
根据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19)及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实施日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24),为与会计估计变更保持一致,《会计政策》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制度中上述修订已经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三、《会计政策》第二十四条 资产减值 修订前: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提取采用单项测试与期末余额百分比法相结合的方法。对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及未进行单项测试的应收款项,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 单项测试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种: 1、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回收困难的应收款项,应根据其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提取坏账准备; 2、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及与非关联方发生的金额较大、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程度的应收款项。 修订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提取采用单项测试与风险组合测试相结合。短期应收款项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或虽然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如有明显迹象表明债权回收困难,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已不能持续经营、或处于已经关停或待关停状态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占该类应收款项合计金额10%及以上。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单项测试时,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及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不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按资本纽带及管理关系将应收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备用金作为单独的风险组合,其他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划分风险组合。账龄按年限划分为1年以内、1-2年、2-3年和3年以上 ,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为: 1、应收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备用金有客观证据表明款项已难以收回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的方法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账龄划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应收款项的账龄应自交易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 (2)公司与债务方签署的合同中,对债权的收回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应收款项的账龄。 (3)应收票据到期后转入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按交易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 (4)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改变其账龄,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5)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先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6)账龄分析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根据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19)及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实施日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24),为与会计估计变更保持一致,《会计政策》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制度中上述修订已经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四、《会计政策》第二十七条 收入 增加内容: (三)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六)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制度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规避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规定,符合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此次修订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制度修订无需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规避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此次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的议案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制度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李建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建基先生因年龄原因于2011年11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李建基先生的个人意见,同意李建基先生的请求,李建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建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李建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期间的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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