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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1-05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股权司法过户的提示公告 2011-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概述 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7)洪民二初字第85号〗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6日下达的(2007)洪民二初字第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所持有的深大通法人股900万股过户至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名下各占25%。 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持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大通")900万股非流通股股权,占深大通总股本的9.35%,系深大通第二大股东。 在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大通900万股股权司法过户至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名下过程中,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作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但其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至今未履行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未取得权益变动公告的情况下,不予以办理股权过户。 目前经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告知深大通本次股权司法过户事项,但仍无法与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公司目前已经注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07)洪民二初字第85号〗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6日下达的(2007)洪民二初字第85-1号《民事裁定书》代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履行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司法过户完成后,陈才根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史银娣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张玉麒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吴凤鸣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本次股权司法过户完成后,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再是本公司股东。 二、股权过户受让方介绍 1、张玉麒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白漾弄55号 身份证号:310102193201160030 2、吴凤鸣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白漾弄55号 身份证号:310102193804020029 3、陈才根 住址:上海市上南二村25号105室 身份证号:310107340115461 4、史银娣 住址:上海市洪山路237弄20支弄5号204室 身份证号:310103341205242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持有本公司9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35%。 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分别持有2,2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与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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