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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6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1月24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1年11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万胜平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激励计划还需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草案)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关联董事万胜平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考核办法需待《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考核办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胜平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出股票红利、股票细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的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经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事项需待《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30日内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且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没有在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股票的债券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推出。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11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6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到,经双方协商,公司不再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2007至2010年中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此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转制设立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1983 年12月,2008年、2009 年分别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天健年度业务收入逾五亿元,从业人员2200余人,注册会计师770余人,公司注册地和总部设在杭州,并在北京、上海、湖南、深圳、广东、山东、安徽、云南、香港、台湾等地设有执业机构。

天健拥有20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客户分布全国,包括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2004-2009年底,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承办审计业务的上市公司家数一直稳居全国前二位。

截至2010年底,天健承办的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90 余家,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一。2004-2010年,由天健作为申报会计师,实现境内IPO 的上市公司60 家,位居全国第一。

在长期的执业工作中,天健一贯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企业宗旨,管理层和执业团队以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发展。

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7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1年12月6日、7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391725

联系人:何的明、鲁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12月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12月7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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