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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1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30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代销机构包括浦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80029,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80030。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3.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14.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 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永泰积极债券 A类基金份额代码:180029 C类基金份额代码:18003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和确保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换债券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最优的当期收益和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正回购、逆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也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十一)销售场所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展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0)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 邵利兵 电话:0571-87117617 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0579)96527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1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6358 网址:www.hrbb.com.cn 12)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060 网址:www.sdebank.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海平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下转D1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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