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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公告编号:2011-024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11年11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小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通讯会议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版)》。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站。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石油济柴 公告编号:2011-025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公司办公楼319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小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数176,730,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6%。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2,526,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203,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郭永强、王辛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二) 由于本次1-3项提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2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22%;反对57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4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2%;反对55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8%;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4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2%;反对4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弃权11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6,53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7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11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永强、王辛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详见2011年11月24日《巨潮资讯》网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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