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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除经批准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方式交易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从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管理程序、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等三方面,要求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决定》称,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对此,《决定》明确,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称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决定》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下转A2版) (相关报道见A2、A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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