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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1-041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3号"文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15,960.6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9〕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1年8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杭州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800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浙中信(2011)验字第4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杭州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于2011年11月24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462000000206428,截至募集资金存入专户之日,即2011年11月4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新建杭州甬能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甲方作为乙方实施新建杭州甬能研发中心项目的授权人及股东,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丽莉、骆中兴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及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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