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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龙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其中:李再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朱杭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933.8万股股票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日期:2011年1月20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部分见附件1。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验证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1933.8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 5800 万元增加到7733.8万元。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议日期:201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委托公司贾坤、祝祎先生具体负责办理此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分别与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拟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条款未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3.8万股,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3.8元。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行后普通股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其他股东持有【】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行后普通股总数为773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5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其他股东持有1933.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2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朱伟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生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33.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19.8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57.33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2.5502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1]446号《验资报告》。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龙生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数额17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信誉,具备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能力。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运用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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