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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3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1年11月28日起到2011年12月2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在本公司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9、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730001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伟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韩璞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网址:www.newone.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000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0755-82825551 联系人:梅文烨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沈雯斐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陈晓威 网址:www.xyzq.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下转D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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