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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X认购费率
X<50万元1.20%
50万元≤X<200万元1.00%
200万元≤X<500万元0.60%
X≥500万元1000元

(二)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 1.00=98,91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914.23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投资人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 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 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门账户中,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邢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联系人:尹东

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其他代销机构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田中甲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鸿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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