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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6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号文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0年1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700万元,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56.3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866.35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超募资金6,28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2月23日至2010年8月22日止。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8月4日将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0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上述款项已经划转,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 3、2010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已经划转,相关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35,855,121.22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及净化工程产销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逐年增加。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明显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而且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的原材料及净化工程设备款项等。 该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将使用完毕。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将继续存储在超募资金监管账户。 四、相关承诺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新纶科技本次以超募资金35,855,121.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财务费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855,121.22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6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强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特委托副董事长张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855,121.22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1-6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昕华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855,121.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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