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1-028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2011-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以下简"涪陵财政局")《关于给予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补贴的通知》【(涪财政发(2011)246号】,为支持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行,经涪陵区人民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安排给公司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201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了该项补贴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因公司自2008年1月开始重组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经营,日常的经营活动主要为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08年至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支付重组费用5429万元,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形成的经营亏损,公司拟将上述1000万元用于补偿已发生的重组费用,故公司向涪陵财政局进行书面函询,涪陵财政局于2011年11月23日回函确认,上述政府补贴可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且该事项也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意见》。据此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上述已收到的财政补贴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