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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1年11月25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6人,侯国俊董事长、宋晓玲董事、张森独立董事因工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余天池董事、汪志强董事、易立伟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余天池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到,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名余天池、宋晓玲、汪志强、朱嘉冀、张立、严健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逐一进行了审核,其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选举程序发表了肯定的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周淑兰、刘东升、李辉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逐一进行了审核,其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选举程序发表了肯定的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4.5万元(含税)。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提醒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加快实施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氯醋共聚树脂产业化项目、塑料制品总厂年产2.5万吨新型木塑复合异型材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推动新疆及兵团聚氯乙烯及其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功能性专用树脂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回收再利用废弃植物纤维和废旧塑料生产新型木塑复合异型材产品,把握市场有利时机,促进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董事会决定加快实施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氯醋共聚树脂产业化项目、塑料制品总厂年产2.5万吨新型木塑复合异型材项目。 年产6000吨氯醋共聚树脂产业化项目计划总投资2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8万元。资金由本公司自筹1676万元,申请银行借款1000万元,国家补助300万元解决。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该项目建成,每年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690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30.1万元。 年产2.5万吨新型木塑复合异型材项目计划总投资57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8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85万元。资金全部由本公司自筹。项目计划建设期限2年。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1610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245万元。 六、审议并通过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3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文件要求,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的公告文件。) 七、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11:0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6、会议议题: (1)审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审议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一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情,股东可以查阅: (1)与本次公告一同披露的信息; (2)刊登于2011年11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的公告资料。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3日——11月24日北京时间10:30——16: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2)邮政编码:832000 (3)联系人:李刚 李新莲 (4)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天池,男,现年47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石河子化工厂总会计师、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宋晓玲,女,现年41岁,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生技科科长,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3、朱嘉冀,男,现年48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副经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总厂副厂长,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书记; 4、汪志强,男,现年52岁,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河子长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张立,男,现年38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石河子化工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等职,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电石分厂厂长; 6、严健,男,现年47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物流师、讲师,曾任新疆和静钢铁总厂办公室主任,现任石河子天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淑兰,女,现年59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1团总会计师、副团长,农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副局长,农八师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刘东升,男,现年51岁,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天津化工厂技术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3、李 辉,男,现年47岁,博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职业经理人、国际职业培训师,曾任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教务办主任、经济系主任、经济技术管理学院院长,现任石河子大学干部培训学院院长。 三、监事侯选人简历 1、张宝民,男,现年58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教师,曾任石河子八一糖厂人事教育部主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纪委书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2、齐红娣,女,现年53岁,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石河子化工厂党办副主任,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产业党委书记; 3、万 霞,女,现年44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石河子长运生化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淑兰女士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东升先生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氯碱化工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化工行业管理经验,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为天津市跨世纪科技带头人。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辉先生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具有教授职称、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职业经理人和国际职业培训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淑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周淑兰 2011年11月11日于石河子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东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氯碱化工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化工行业管理经验,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为天津市跨世纪科技带头人。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东升 2011年11月11日于石河子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 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具有教授职称、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职业经理人和国际职业培训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辉 2011年11月11日于石河子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6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四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1年11月25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宝民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名张宝民、齐红娣、万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工作制度》对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逐一进行了审核,其符合监事的任职条件。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已推荐夏月星、薛和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监事侯选人简历 1、张宝民,男,现年58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教师,曾任石河子八一糖厂人事教育部主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纪委书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2、齐红娣,女,现年53岁,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石河子化工厂党办副主任,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产业党委书记; 3、万 霞,女,现年44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石河子长运生化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夏月星,男,现年52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书记,新疆天业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业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王齐鸣,男,现年53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助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石河子化工厂党委书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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