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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部门“哭穷” 意在收费?

2011-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晏 扬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日前表示,截至11月11日,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近2.3万亿元,河北、河南、浙江、广东、山东、江苏等8省份债务均超过千亿元,而全国收费公路去年收费总额为2859.46亿元。

  随着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逐步深入,公路负债问题暴露出来并引起舆论热议,有人借此反思“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有人批评一些地方收费用于还贷的比例太低,公路收费变成了“养人费”。而笔者担心的是,公路负债问题一再被渲染,是不是某种意味深长的政策“吹风”?换言之,公路负债累累会不会成为专项清理工作的一大阻碍,甚至成为公路收费标准和年限不降反升的理由?

  我们不要被公路负债问题遮蔽双眼,专项清理工作不能为公路债务所干扰。首先应该认识到,近十几年来各地的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在“贷款修路”模式下,公路暂时负债经营是很正常的现象,不必惊讶和过分担忧。以欠债较多的江苏省为例,虽然累计债务余额高达1338亿元,但全省收费公路每年进账也高达234亿元,债务并非不可承受之重。从全国情况看,累计债务余额近2.3万亿元,一年收费2859.46亿元,如果收费绝大部分用于还贷,则十多年后债务即可偿清,现今收费公路应全部免费。

  其次,很多省份公路收费用于还贷的比例只有六七成,有的不足50%,明显偏低,还贷速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其前提是压缩公路经营方的运营成本,力避公路收费变成“养人费”。以北京市为例,该市2010年收取公路通行费近60亿元,只有20.66亿元用于还贷,占比不足34.6%,请问其他收费都干什么用了?实际上,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和运营管理费用过高等问题是全国通病,这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早有明证,比如“山西省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编制27人,实有156人”,这种情况若不改变,再多收费也填不满这个无底洞。

  值得注意的是,“负债严重”只是一个总体情况,其实有的已经还清贷款却仍在收费,有的收费标准不合规定,有的已经达到或超过收费年限,我们不能被“总体情况”所迷惑。

  债务并不能成为公路违规收费、超期收费的理由,公众对清理工作所寄予的期望,无非是纠正违规收费、降低不合理收费、取消超期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切不可因有人“哭穷”而缩手缩脚,致使清理工作虎头蛇尾,失信于民。畸高的公路收费已经成为阻塞物流、推高物价、蚕食百姓利益、阻碍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绝不可虎头蛇尾。当然,从根本上看,随着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逐步摆脱对“贷款修路”和“招商修路”的依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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