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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辞职套现急需法规遏制

2011-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允峰

  据媒体报道,9月6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上市,9月14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汪新芽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上市到这位高管离职,仅仅过去6个交易日。而丰林集团9月29在上交所上市,10月11日,财务总监全强立即递交辞呈,距离公司上市只有3个交易日。数据还显示,今年以来有大量的高管进行减持套现,累计套现超百亿元,平均每名股东套现1349万元。

  上市公司高管“闪电辞职”充满讽刺性,公司刚上市实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就不看好公司未来,这让投资者情何以堪?但这些高管的做法却并不违反法律法规,面对只要辞职就可以尽快兑现的动辄上千万的巨额财富,抵挡这种诱惑显然很困难。

  目前约束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法律只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些“闪辞”高管的做法就是钻两个法律的空子,只要辞职,就可以尽快卖出手中的股份。如果不辞职,由于限售股至少要等一年到三年才能分批卖出。而监管方面对“闪辞”措施有限,也加剧了这种状况。当然,除缺少法律制度约束外,国内市场估值太高也是减持成风的原因。如今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发行市盈率已经达到30到40倍,上市之后还要获得更高的溢价,巨大的利润空间是造成上市公司高管疯狂减持的主要动力。

  面对疯狂的“闪辞”和减持,管理层首先要做的就是堵塞法律漏洞。比如修改《公司法》,规定从上市公司辞职的高管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额不能超过其持有总量的10%,或者离职后一年内不允许股份转让与出售。至于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从公司辞职后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继续担任高管的行为也应该从法律上进行约束与规范。

  其次,笔者建议对限售股减持征收“资本利得税”,尽管这是有争议的政策建议。毕竟上市公司高管们取得的股份成本非常低廉,有的甚至只有1元的成本,而二级市场流通股的发行价格通常都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如此大的差价,征收“资本利得税”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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