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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8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1-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25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福建东方中福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福" ),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业。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备忘录主要内容 1、东方中福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金),其中:东方园林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60%股份;中福实业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40%股份。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岛。 2、东方中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首届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东方园林委派3人,本公司委派2人,公司董事长由东方园林委派人员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层由双方委派,董事会聘任。 3、东方园林应充分发挥在大型市政及度假景观领域内的综合优势,为东方中福提供管理、工程技术及设计等专业技术支撑; 4、本公司应充分运用区位优势,在东方中福注册、税收待遇、政府公关等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确保东方中福享受与本公司相同税收待遇,同时本公司应积极发挥景观绿化苗培育的优势,保障项目绿化苗的供应,确保东方中福在平潭岛园林设计和建设领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和领导地位; 5、东方中福开展业务所需资金除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他部分由股东提供担保,通过在当地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6、东方中福与东方园林、本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互动在相关业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有关东方中福运营管理的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召开董事会另行约定和决定。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 室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15,024.39 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等 目前,本公司与东方园林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东方园林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发挥在专业领域内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仅为双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还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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