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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3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文利委托郭立威董事表决意见,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王航军、董事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定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开发项目,无土地储备,多年经营亏损。本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曾经通过"整体打包转让海南公司的议题",由于政策因素等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推进,而历史开发项目遗留重大风险隐患,现拟以债权人身份循司法程序申请对海南公司破产清算,以释放潜在风险。 本集团已经对海南公司账务进行了全额计提,破产清算对集团财务状况无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深物业海南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公司海南资产主要为新达大厦一层商铺、写字楼和地下停车位等,截止2011年9月30日,原值合计9,548,877元,净值8,885,816元,经海南中明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8,712,710元。 为降低外地资产管理成本,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拟在评估价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本公司海南资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三)关于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四)关于深物业海南资产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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