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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万力达 公告编号:2011-040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江华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万力达 编号:2011—039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力达 股票代码:002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江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138号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庞江华 身份证号: 610103196505162554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138号 通讯方式: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 庞江华先生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在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权益的目的是个人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185,650股,占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36.1534%。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庞江华先生12个月内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庞江华先生直接持有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5,19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自公司2010年11月15日限售股份解禁上市到本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庞江华先生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230,000股,分别为2010年12月2日减持400万股,2011年7月15日减持22万股,2011年11月24日减持1万股。本次减持1万股的权益变动后,庞江华先生仍持有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5,18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36.153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根据规定,持有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自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上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限售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庞江华先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江华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 股票买卖交割单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江华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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