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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4,42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区标准厂房及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423,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彭俊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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