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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49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授信额度内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品种、金额、利率等相关要素以具体融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权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11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50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齐心文具”)于 2011 年11月24日收到股东太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 年 10月29 日至 2011 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交易及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所持齐心文具股份9,271,598股,占齐心文具于本报告日总股本的4.84%。 减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571,428股,占公司于本报告日总股本的9.6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299,830股,占公司于本报告日总股本的4.85%。 本次减持情况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太誉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5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齐心文具 股票代码:002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太誉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1楼6110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号:37771507-000-01-11-5。Orchid Asia III, L.P. (兰馨亚洲三期有限合伙基金) 和Orchid Asia Co-Investment Limited(兰馨亚洲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的认购股份分别为港币97 股、港币3 股,总股本港币100 股。根据兰馨亚洲三期有限合伙基金协议约定,兰馨亚洲三期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项目选择、重大投资决策均根据基金管理合同委托普通合伙人兰馨亚洲投资管理集团决定,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基金投资者,并不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兰馨亚洲投资管理集团的唯一董事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基培( Li Gabriel)先生。因此,太誉投资有限 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基培(Li Gabriel)先生。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61楼6110室 联系电话:(852)21158810 太誉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除原持有18,571,428股齐心文具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齐心文具 9,299,830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齐心文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齐心文具股份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齐心文具股份12,380,952股,占齐心文具总股本的9.94%。齐心文具于2010 年6月执行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每10 股转增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2010年公告编号:2010-032),于是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增加至18,571,428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94%。 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齐心文具股份7,590,399股,占齐心文具当时总股本的4.06%。 2010 年9月27日,齐心文具根据《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89万股(详见2011年公告编号:2011-038 ),于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比例变为5.73%。 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齐心文具股份1,681,199股,占齐心文具总股本的0.88%。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齐心文具股份减少至目前的9,299,830股,占齐心文具总股本的4.85%。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齐心文具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太誉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1年11月24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齐心文具股票的情况见上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太誉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太誉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1 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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