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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1-04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固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6,92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23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9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9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9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9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青松、王建学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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