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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江苏宏宝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张家港大新镇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剑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81,437,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江苏宏宝锻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1,437,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81,437,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81,437,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调整年产300MW太阳能晶体硅片及100MW组件项目实施计划及对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81,437,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江苏宏宝 公告编号:2011-031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21日,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1月28日下午13:00,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朱剑锋、蔡正华、余玉峰、顾桂新、王忠华),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4名(刘贤钊、张洪发、周继华、龚伟),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剑峰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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