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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1-024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107,042,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6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龚觉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2、《关于选举瞿庆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042,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0 %;弃权0股,占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1-025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7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吴献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献忠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吴献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献忠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龚觉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龚觉非先生的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500号16楼,邮政编码:200001,联系电话:021-51164600,传真:021-54811234-801,电子邮件:ir@luolai.com.cn。 公司对吴献忠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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