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梅花伞 公告编号:2011-045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54号欣荣工贸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安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原《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