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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1-08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发布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托管协议及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1年8月22日起停牌。 目前,经潍坊市人民政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为尽快促进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化,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潍坊市设立独资公司,通过该公司尽快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以开展委托加工方式促进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营及职工稳定。 鉴于上述委托加工协议尚未签署,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请潍坊市人民政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尽快签署相关协议;基于上述事实,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1-08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前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11月25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15号),全文内容如下: "前期,我局针对你公司财务信息存在不实的问题,先后两次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尽快核实相关数据并披露更正公告,但是你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于30日内披露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同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披露财务数据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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