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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1-04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上海佰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于2011年11月17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名赵淑文女士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1月28 日(周一)上午九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123 弄1 号一楼报告厅; (三)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丙贤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59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 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现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梁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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